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
日期: 2023-03-14 浏览量:
一、民主评议流程
(一)评议对象
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在籍本科生(参评人数及名单应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基数保持一致)。
(二)评议时间
3月15日–3月26日
(三)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
1.班级民主评议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,所有符合条件的评议对象均需参与评议,班级内所有可参评对象总和作为基数,百分比计算方式从前向后依次四舍五入。
2.团支部必须召开会议,务必通知到所有支部成员出席,班级成员根据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对所有成员进行互评打分,评议环节应公开透明无异议,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、监督、指导,可邀请班主任出席。具体流程如下:
(1)各团支部成员可结合本人学期表现,自主轮流发言,时长1分钟。
(2)每名同学对所有同学进行排序投票,建议各个团支部使用问卷星排序功能。(例:班级中有30名同学,每人从1-30进行排序,序号不可重复、不可漏填)。
(3)辅导员老师公示现场排序结果,团支书配合计票,经辅导员老师检查、核对后,公布在班群中(可以以百分比的形式公布)。
3.在2022-2023学年“精神文明奖学金”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《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》相关规定,详细算法见《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》(附件1)。
4.各团支部评议结束后,请辅导员老师提交电子版《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XX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》(附件2),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《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XX团支部民主评议得分表》(附件3),并务必确认学生姓名、学号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,纸质版材料须由所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后提交。
二、注意事项
班主任老师、思政班主任老师和辅导员老师评议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另行组织;
评议结束后,最终评议结果将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联系刘老师,电话0427-2631410,公示期后提出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3月14日